宣城酒店家具批發商
181宣城廚寶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0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張行,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酒店用品、廚房設備、通風設備、五金交電、建筑材料、管道配件、閥門、衛生潔具、機械設備及配件、水暖配件、辦公家具、紡織品、針紡織品、床上用品、教學設備、陶器、日用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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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家具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由以下兩方于XXXX年XX月XX日簽署:
甲方(酒店):
名稱: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家具供應商):
名稱: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
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所需酒店家具的采購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產品信息
1. 產品名稱:
2. 產品數量:
3. 產品規格:
4. 產品價格:
5. 交付時間和
地點:
二、責任與義務
1. 甲方責任:
(1)甲方應確保產品在進入酒店前所需的全部手續齊備,并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甲方應按時支付貨款。
(3)甲方應對產品進行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如有損壞或丟失,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將按照協議價格進行賠償。
2. 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產品,并保證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甲方要求。
(2)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安裝調試服務,確保產品能夠正常運行。
(3)乙方應對產品的質量保證,如有質量問題,應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
三、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未按照協議約定支付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 乙方如未按照協議約定交付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維修、更換、退貨等。
四、爭議解決
如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事項
1.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酒店)蓋章:
日期:
乙方(家具供應商)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