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酒店家具規格
1694、飯店客房 (1)標準面積:大:25平方米,中:16—18平方米,小:16平方米。 (2)床:高:400—450mm,床*高:850—950mm。 (3)床頭柜:高500—700mm;寬:500—800mm。 (4)寫字臺:長;1100—1500mm;寬450—600mml高700—750mm。 (5)行李臺,長9l0—1070mm寬500mm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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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通創展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是中國早期的酒店用品供應公司之一,我公司隸屬于總公司是北京金泰名洋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總公司系由原北京易通創新商貿有限公司于2011年更名為北京金泰名洋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下屬子公司有:北京鴻運華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北京鑫通創展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北京鑫通創展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業務范圍 酒店客房用品,客房電器,一次性消耗用品,皮具、木器、亞克力、玻璃器皿及不銹鋼衛浴用品等;以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酒店高端綜合服務供應商! 合作伙伴 加拿大酒店管理集團、美國萬豪集團、洲際集團、凱悅集團、喜達屋集團、卡爾森集團!
江西鑫源通家具有限公司于2013年08月07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黃志鋒,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家具生產、銷售、進出口貿易、網絡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等。
廊坊鑫歌商貿有限公司于2019年01月22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楊雪,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銷售家具、酒店家具、辦公家具、餐桌餐椅、住宅家具、歐式家具、客廳家具、鋼木家具、家具配件、伊姆斯系列家具、日用百貨、家居用品等。
湖北鑫通源盛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訴朱明堯仲裁裁決案是2017年2月20日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仲裁程序案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權責關鍵詞 民商事、權責情節、民事行為的效力、撤銷、民事責任規定、合同、訴訟關鍵詞、證據案例原文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申請人:湖北鑫通源盛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培耀,公司總經理。
被申請人:朱明堯。
申請人湖北鑫通源盛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通源盛公司)與被申請人朱明堯申請撤銷武漢市黃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黃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陂勞人仲裁字(2016)第227號仲裁裁決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鑫通源盛公司申請稱,撤銷黃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陂勞人仲裁字(2016)第227號仲裁裁決。
事實和理由:1、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朱明堯于2015年4月到鑫通源盛公司工作,自2015年11月份后朱明堯就未到鑫通源盛公司打卡,2016年1月就未到公司上班。
對此,仲裁裁決沒有采納此證據,而是采信了朱明堯偽造的所謂公司郵件。
2、該裁決書的仲裁員沒有簽名,違反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其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朱明堯辯稱,仲裁裁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鑫通源盛公司的申請。
黃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查明事實:朱明堯于2015年4月14日到鑫通源盛公司位于百縱奧特萊斯gucci/bv店鋪處從事銷售及售后工作,并于當日與鑫通源盛公司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期限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因鑫通源盛公司經營出現困難,gucci/bv店鋪不再營業,朱明堯工作至2016年3月31日離開了鑫通源盛公司,并就前幾項仲裁請求訴至該委。
另查:朱明堯在鑫通源盛公司工作期間,鑫通源盛公司在江岸區社會保險管理處為朱明堯繳納了2015年9至12月的社會養老保險。
朱明堯自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共領取的勞動報酬為84698元,計算得出其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為8470元。
以上事實有朱明堯提交的工資細則、勞動合同、銀行交易明細、2016年3月考勤表、社會保險繳費明細,鑫通源盛公司提交的電子指紋機打卡記錄、員工手冊、解除勞動關系決定和仲裁庭筆錄等證據予以證實。
黃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認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朱明堯在鑫通源盛公司工作期間,因鑫通源盛公司僅為其繳納了2015年9至12月的基本養老保險,鑫通源盛公司應為朱明堯補繳2015年5至8月及2016年1至3月的基本養老保險,現朱明堯主張鑫通源盛公司為其補繳2016年1至3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該委依法予以支持,鑫通源盛公司應為朱明堯補繳2016年1至3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如補繳不成,可由鑫通源盛公司支付朱明堯該期間的養老保險補償金,朱明堯的月工資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
江岸區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4332.00元,按其標準計算鑫通源盛公司應給付的養老保險補償金為2166.00元(3/12個月2倍4332.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16年1至3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如補繳不成,則支付申請人養老保險補償金2166元。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本案中,朱明堯自2015年4月14日入職鑫通源盛公司至2016年3月31日。
因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鑫通源盛公司僅為朱明堯繳納了2015年9至12月的基本養老保險,現朱明堯僅主張鑫通源盛公司為其補繳2016年1至3月的基本養老保險。
對此,黃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鑫通源盛公司為朱明堯補繳2016年1至3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如補繳不成,則支付朱明堯養老保險補償金2166元,于法有據。
申請人鑫通源盛公司認為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以及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主張,沒有事實根據。
鑫通源盛公司要求撤銷黃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陂勞人仲裁字(2016)第227號仲裁裁決的申請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湖北鑫通源盛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要求撤銷武漢市黃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陂勞人仲裁字(2016)第227號仲裁裁決的申請。
申請費400元,由湖北鑫通源盛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 張 靜 審判員 王 偉 審判員 李 娜 二○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書記員 廖正國
廊坊栢林三優家具有限責任公司于2009年04月03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王桂霞,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制造、銷售:高檔會所家具、鋼木酒店家具、鋼木辦公家具、鋼木民用家具;制造、銷售:紅木家具;加工、銷售:家具材料、裝飾材料、建筑材料、日用雜品及會所、酒店家具相關的配套材料;鋼木家具及辦公設備的設計、維修、改造、拆裝及配送服務;網上及實體店銷售鋼木系列家具、紅木家具、金屬箱柜制品、五金交電、電子產品及耗材、日用雜品、家具材料、裝飾材料;貨物的進出口業務等。
廊坊內涵商貿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28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付寶江,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銷售(含網上銷售)酒店家具、實木家具、辦公家具、鋼木家具、臥房家具、板式家具、主題家具、玻璃家具、玻璃轉盤及家具配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