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賓館酒店家具
137酒店服務 附加服務:無 服務:商務中心服務 大堂吧 樓層管家服務 大堂免費報紙 公共音響系統 接機服務 免費停車場 鮮花店 郵政服務 出租車 汽車租賃服務 洗衣服務 一次性帳單結帳 行李存放服務 叫醒服務 房間設施:國內長途電話,國際長途電話,拖鞋,雨傘,110V電壓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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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況 主要生產的產品有純實木門,實木家俱(賓館、辦公、兒童家具)。
近年來,為多家具賓館和大型辦公樓配套生產軟硬家具上千萬元。
本廠加工生產的實木門出口到歐美等多個國家。
自96年以來,奧都實木門、實木家具在生產過程中引進先進的木工機械,運用一流的工藝技術、電腦設計,流水線操作。
產品經過嚴格的干燥處理,精工細作后制成的,不變形、不開裂、持久耐用,是你最佳的選擇。
經安徽省家具質量檢驗站按國家部頒布標準抽檢全部合格,連續多年被評為“監督推薦產品”、“A級產品”等榮譽稱號。
主要出口產品:純實木門、兒童青少年實木健康家具、實木門主要材料:白橡、紅橡、水曲柳、櫻桃木、赤楊、赤華、楓木、櫸木、柞木,桃花蕊、沙比利、鐵杉、樟子松等幾十種材料。
做工精細保證質量。
企業文化 逆境才是考驗,堅持才會勝利 “誠”“信”才是企業的生命力
阜陽市國豪家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20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李森,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家具生產、組裝、銷售等。
公司介紹 阜陽市國豪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位于安徽省阜陽市,是一家家具公司。
經營范圍 家具生產、組裝、銷售等。
旗下品牌 匯楓 注冊號:22234588 申請時間:2016年12月13日 商品服務:餐具柜; 辦公家具; 家具; 床墊; 床; 盥洗臺(家具); 沙發; 家具用非金屬附件; 竹工藝品; 墊枕; 企業精神 開拓進取、求實創新科學管理、精益求精 經營方針 以質量為生命、以科技為龍頭、以顧客滿意為宗旨
西安大唐紅木家具有限公司是專業從事紅木家具的生產、銷售為一體的大型木雕家具廠、仿古家具廠,公司產地在中國浙江東陽。
專業生產紅木家具,采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手工藝術相結合的生產模式,由專業的技術人才和民間工藝大師精心制作,承襲了傳統的明清家具風格,采用上等紅木木材,如:紫檀木、酸枝木、黑檀木、雞翅木、花梨木、紅檀木等名貴木材,制造出了大量極具現代氣息又不失古典風韻的紅木家居精品。
木雕風格 大唐紅木整合當前中國優秀的古典家居作品,形成完整豐富的系列產品組合,以古典樸實的風格,表現恒久的東方家居文化內涵。
傳承古典工藝,結合現代的先進技術,經名師的精雕細琢,生產出極具現代氣息又不失古典風韻的紅木家居精品。
大唐紅木的家具,古典而不古老、傳統而不失時尚,沉靜素雅、經典恒久,將尊貴氣質與文化品味完美融合,既有古典家具的高雅神韻,又有西式家具的舒適功用。
大唐紅木家具,拒絕富麗堂皇、豪華俗艷,摒棄膚淺的流行風尚,其經典品味如經年醇酒、愈久彌香。
多年來以自己經典獨特的古典風格在業內獨樹一幟。
大唐設計制造的金龍、牡丹、明軒、百子圖等系列產品是高貴氣質與文化韻致完美融合的東方古典家居極品,彰顯不凡身份與獨特品味,正是為少數同時擁有財富與品味的社會精英而準備。
定制服務 大唐仿古家具廠:酒店、茶樓、古建筑裝修; 各類花梨木、雞翅木、榆木家具; 各種門窗、屏風、木雕掛件、工藝品等等。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訴肖信桂勞動爭議案是2017年1月6日在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其他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勞動爭議、民事 權責關鍵詞 簡易程序、訴訟請求、審判程序、證明責任(舉證責任)、自認、證明、證據、訴訟關鍵詞、合同、民事責任規定、權責情節、民商事案例原文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604MA4ULU1049。
投資人:肖朋文,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虹儒,廣東平諾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曾燕紅,廣東平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被告:肖信桂。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遠生,湖南風云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與被告肖信桂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虹儒、被告肖信桂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吳遠生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事實認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是雙方沒有爭議的事項,本院予以確認: 勞動仲裁請求:肖信桂于2016年9月22日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確認與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9月1日具有勞動關系,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支付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雙倍工資92169元、經濟補償16985元。
勞動仲裁結果:佛山市禪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16年9月29日受理,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佛禪勞人仲案非終字[2016]1407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確認肖信桂與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9月5日存在勞動關系,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支付肖信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合共43755.15元,駁回肖信桂的其他仲裁請求。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訴訟請求:確認雙方在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無需支付肖信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合共43755.15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肖信桂承擔。
2016年2月24日,肖信桂填寫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求職表。
2016年2月26日,肖信桂入職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擔任油面師傅,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肖信桂的工資計算周期為自然月,實行保底計件工資。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以現金方式支付肖信桂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工資。
肖信桂已收取在職期間的全部工資。
肖信桂在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工作期間,與徒弟肖智暉一起工作。
2016年2月26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投資人由吳鵬變更為肖朋文。
肖信桂上班需要考勤。
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領取上述工資。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沒有為肖信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為3月26日、3月27日。
2016年9月5日,肖信桂填寫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離職申請表,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離開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資已全部結清,所有證件已經向廠方收回,并已與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與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無任何關系。
2016年9月6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肖信桂支付23760元。
本案中,雙方舉證情況如下: 一、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了如下證據: 1、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
2、佛禪勞人仲案非終字[2016]1407號仲裁裁決書、中國郵政快遞單(10xxx62618)及物流查詢。
3、求職表。
4、離職申請表。
5、3月-8月應發工資。
通知。
肖信桂考勤表。
肖信桂提交了如下證據: 1、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
2、2016年3月-8月車間計件單(油漆)復印件。
澳升驗收單。
入職表復印件。
工資條、一本通/綠卡通明細查詢(客戶)。
對于雙方有爭議的事項,本院認定如下:關于工資問題。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肖信桂認為其實行計件工資,保底9000元/月;其與肖智暉兩人2016年3月至8月的合計工資數額分別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其領取工資后兩人平分;每月領取工資需要簽收;2016年2月-6月的工資通過現金發放,7月、8月工資通過轉賬的方式發放。
肖信桂提供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驗收單第三聯、工資條、一本通/綠卡通明細查詢(客戶)擬證明其主張。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認為肖信桂實行計件工資,保底4500元/月;按要求領取工資需要簽收,但肖信桂一直沒有簽名;肖信桂每月的工資數額詳見其提交的應發工資表;肖信桂2016年2月-5月的工資通過現金方式發放,6月工資中的5000元通過現金方式發放,6月工資的剩余部分與7月、8月工資一起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了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應發工資表擬證明其主張。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的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應發工資表中沒有肖信桂的簽名確認,本院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定。
肖信桂提供的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投資人肖朋文在3月-6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中簽名確認。
肖信桂認為每月發放工資前,肖朋文會拿車間計件單給他核對,原件由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存檔;3月-6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中有肖朋文的簽名,是因為核對后發放現金;7月、8月的車間計件單核對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因此肖朋文就沒有簽名;7月、8月的工資條是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發放工資時給他的;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在2016年9月6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他支付23760元,是扣除了他借支的生活費1500元。
肖信桂的上述解釋與常理相符。
另外,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與驗收單的第三聯相對應,可形成證據鏈。
從有利于勞動者的角度,根據上述規定,本院采信肖信桂所述,認定肖信桂與肖智暉兩人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合計應收工資分別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
肖信桂自認上述工資包含了徒弟肖智暉的勞動所得,兩人平均分配。
通常師傅所占的工資比例應高于徒弟,肖信桂的上述意見于已不利,加上雙方均不能舉證證明肖智暉的工作量以及兩人在工資中所占的具體比例,本院以平均分配方式計算肖信桂與肖智暉的工資,即肖信桂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應收工資分別為:7712元、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關于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問題。
肖信桂于2016年2月26日進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于2016年3月26日之前與肖信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一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支付肖信桂自2016年3月26日開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雙方認可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為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本院予以確認。
雙方同意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領取上述工資;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為3月26日、3月27日;肖信桂的工資計算周期為自然月。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支付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2760.05元(7712元31日2日+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認為肖信桂在離職申請表中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離開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資已全部結清,所有證件已經向廠方取回,并已與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與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無任何關系,因此雙方事實上簽訂了勞動合同,其無需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由于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且求職表也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本院對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上述意見不予采納。
裁判結果及法律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確認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與被告肖信桂在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被告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2760.05元; 駁回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免收受理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管燕華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書記員 吳鳳俠
沈陽隆源酒店家具廠是專業生產酒店餐桌餐椅,火鍋桌椅,燒烤桌椅,酒店賓館客房家具。
工程案例有沈陽北站君悅精品酒店,168酒店。
阜陽國貿大酒店設施豪華,交通便捷,富麗堂皇,華貴典雅,地處安徽省阜陽市中心的繁華地段——人民東路一號,主樓共19層,樓高71.6米,酒店與五層裙樓——國貿商城,渾然一體,相映成趣。
既是您住宿、休閑、購物、娛樂的最佳場所,也是阜陽城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酒店概況 阜陽國貿大酒店是按四星級酒店標準建造裝修的一家涉外酒店,位于安徽省阜陽市中心繁華地段人民東路與潁州中路交口。
主樓共19層,樓高71.6米,其中酒店部分與底部五層裙樓--國貿商城,渾然一體,相映成趣,既是你住宿、休閑、購物、娛樂的最佳場所,又是新興的阜陽城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阜陽國貿大酒店擁有華貴的總統套房,舒適的豪華套間、幽雅便捷的商務套房和新穎別致的標準客房150間,可接納賓客2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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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服務 周圍景觀:阜陽生態園、清潁公園、文峰公園、市政府、阜陽師范學院、阜陽國貿商城 信 用 卡:運通卡(AMEX)、大萊卡(Dinners Club)、銀聯 地址交通 交通狀況:阜陽市政府距離酒店3.03公里 阜陽博物館距離酒店2.5公里 國貿商場距離酒店0.09公里 人民路距離酒店1公里 阜陽機場距離酒店18公里 阜陽火車站距離酒店11公里 周圍環境:阜陽生態園、清潁公園、文峰公園、市政府、阜陽師范學院、阜陽國貿商城 酒店地址:阜陽 潁泉區 人民東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