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酒店家具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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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市博昌實業有限公司是從事公家具、酒店家具、床墊生產的企業。
萍鄉市博昌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公司以辦公家具、酒店家具、床墊為主要產品,企業廠房面積達12000M2,職工200余人,提供就業崗位300多個。
產品市場占有率大幅提升,并已出口日本、韓國、歐盟等地,2009年出口貿易額達500萬。
企業先后榮獲“省著名商標”、“省級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萍鄉市十佳最具影響力企業”、“勞動關系和諧先進單位”、“誠信維權先進單位”等十幾項榮譽。
博昌公司專注于專業化發展,注重產品特色,將健康、環保作為產品的立足之本貫穿于家具設計、選材、生產、銷售過程的各個環節。
萍鄉市聯升家具有限公司于2013年01月16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何悅理,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家具、廚具、辦公用品、酒店用品、環保用品、教學儀器、實驗室成套設備、五金設備、電腦、空調、監控電子產品、機電產品、體育器材、水暖器材、消防器材、建筑智能產品、安防系統產品、專業燈光音響設備、床上用品、勞保用品、鞋帽、服飾批發及零售;家具安裝;貨物搬運及裝卸服務;路燈及照明工程設計、施工、安裝;城市亮化、節能改造、環衛用品、環衛設備、不銹鋼制品、校具、密集架、健身器材、塑膠跑道、辦公設備、教學設備、體育設備、多功能廳設備、智慧校園、廣告設計、制作及安裝;園林綠化設計及施工;苗木銷售;國內貿易等。
彭帆,畢業于廣州大學酒店管理系,廣州浪波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宏偉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執行總經理、廣州市黃埔區詩歌圖家具廠(原廣州美的雅家具廠)股東、廣州浪波灣美容美發國際連鎖機構創始人。
博鰲湘君論壇秘書長、社會活動家、慈善家。
個人簡介 彭帆出生在一個貧窮的農村家庭里,自幼就懂得想要改變自己的命運,就必須努力拼搏、敢為人先地去創造屬于自己的一番事業。
九十年代初,彭帆來到廣州、深圳打工,經過多年的艱苦打拼、和經驗積累,1998年,他和幾個親戚創建了深圳市宏偉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營裝修設計和水電工程安裝等業務,多年來,憑借精湛的技術和誠信的經營,公司越做越大。
后來彭帆又創辦了廣州浪波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州浪波灣國際美發連鎖機構等企業。
人物經歷 彭帆,1971年生于湖南常德桃源,1989年陬郊中學畢業后赴廣州大學酒店管理系學習、現在就讀西南大學。
1997年至2001年在廣州大學酒店管理系學習酒店、物業管理; 2002年至2004年廣州賓館任樓面部長、后在生記酒家任樓面主任; 2005年至2010年創建廣州美迪雅家具廠(現改名:廣州市黃埔區詩歌圖家具廠);期間在北京大學EMBA學習; 2011年至2013年創建廣州浪波灣國際美發連鎖機構、并成為海南省湖南商會會員; 2011年至2013年期間成為海南省海洋環保協會志愿者并多次參與組織海南文明大行動公益活動; 2013年6月24日為雅安地震災區募捐并積極參與以實際行動帶頭捐款、組織在海南明珠廣場募捐,海口電視臺及湖南商會網站及湖南商會雜志會刊均有報道; 2015年海南湖南常德商會籌備委員會負責人之一;博鰲湘君論壇秘書長。
現為宏偉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執行總經理;廣州波波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訴肖信桂勞動爭議案是2017年1月6日在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其他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勞動爭議、民事 權責關鍵詞 簡易程序、訴訟請求、審判程序、證明責任(舉證責任)、自認、證明、證據、訴訟關鍵詞、合同、民事責任規定、權責情節、民商事案例原文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604MA4ULU1049。
投資人:肖朋文,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虹儒,廣東平諾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曾燕紅,廣東平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被告:肖信桂。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遠生,湖南風云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與被告肖信桂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虹儒、被告肖信桂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吳遠生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事實認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是雙方沒有爭議的事項,本院予以確認: 勞動仲裁請求:肖信桂于2016年9月22日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確認與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9月1日具有勞動關系,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支付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雙倍工資92169元、經濟補償16985元。
勞動仲裁結果:佛山市禪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16年9月29日受理,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佛禪勞人仲案非終字[2016]1407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確認肖信桂與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9月5日存在勞動關系,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支付肖信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合共43755.15元,駁回肖信桂的其他仲裁請求。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訴訟請求:確認雙方在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無需支付肖信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合共43755.15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肖信桂承擔。
2016年2月24日,肖信桂填寫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求職表。
2016年2月26日,肖信桂入職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擔任油面師傅,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肖信桂的工資計算周期為自然月,實行保底計件工資。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以現金方式支付肖信桂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工資。
肖信桂已收取在職期間的全部工資。
肖信桂在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工作期間,與徒弟肖智暉一起工作。
2016年2月26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投資人由吳鵬變更為肖朋文。
肖信桂上班需要考勤。
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領取上述工資。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沒有為肖信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為3月26日、3月27日。
2016年9月5日,肖信桂填寫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離職申請表,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離開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資已全部結清,所有證件已經向廠方收回,并已與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與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無任何關系。
2016年9月6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肖信桂支付23760元。
本案中,雙方舉證情況如下: 一、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了如下證據: 1、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
2、佛禪勞人仲案非終字[2016]1407號仲裁裁決書、中國郵政快遞單(10xxx62618)及物流查詢。
3、求職表。
4、離職申請表。
5、3月-8月應發工資。
通知。
肖信桂考勤表。
肖信桂提交了如下證據: 1、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
2、2016年3月-8月車間計件單(油漆)復印件。
澳升驗收單。
入職表復印件。
工資條、一本通/綠卡通明細查詢(客戶)。
對于雙方有爭議的事項,本院認定如下:關于工資問題。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肖信桂認為其實行計件工資,保底9000元/月;其與肖智暉兩人2016年3月至8月的合計工資數額分別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其領取工資后兩人平分;每月領取工資需要簽收;2016年2月-6月的工資通過現金發放,7月、8月工資通過轉賬的方式發放。
肖信桂提供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驗收單第三聯、工資條、一本通/綠卡通明細查詢(客戶)擬證明其主張。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認為肖信桂實行計件工資,保底4500元/月;按要求領取工資需要簽收,但肖信桂一直沒有簽名;肖信桂每月的工資數額詳見其提交的應發工資表;肖信桂2016年2月-5月的工資通過現金方式發放,6月工資中的5000元通過現金方式發放,6月工資的剩余部分與7月、8月工資一起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了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應發工資表擬證明其主張。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的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應發工資表中沒有肖信桂的簽名確認,本院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定。
肖信桂提供的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投資人肖朋文在3月-6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中簽名確認。
肖信桂認為每月發放工資前,肖朋文會拿車間計件單給他核對,原件由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存檔;3月-6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中有肖朋文的簽名,是因為核對后發放現金;7月、8月的車間計件單核對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因此肖朋文就沒有簽名;7月、8月的工資條是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發放工資時給他的;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在2016年9月6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他支付23760元,是扣除了他借支的生活費1500元。
肖信桂的上述解釋與常理相符。
另外,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與驗收單的第三聯相對應,可形成證據鏈。
從有利于勞動者的角度,根據上述規定,本院采信肖信桂所述,認定肖信桂與肖智暉兩人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合計應收工資分別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
肖信桂自認上述工資包含了徒弟肖智暉的勞動所得,兩人平均分配。
通常師傅所占的工資比例應高于徒弟,肖信桂的上述意見于已不利,加上雙方均不能舉證證明肖智暉的工作量以及兩人在工資中所占的具體比例,本院以平均分配方式計算肖信桂與肖智暉的工資,即肖信桂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應收工資分別為:7712元、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關于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問題。
肖信桂于2016年2月26日進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于2016年3月26日之前與肖信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一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支付肖信桂自2016年3月26日開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雙方認可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為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本院予以確認。
雙方同意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領取上述工資;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為3月26日、3月27日;肖信桂的工資計算周期為自然月。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支付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2760.05元(7712元31日2日+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認為肖信桂在離職申請表中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離開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資已全部結清,所有證件已經向廠方取回,并已與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與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無任何關系,因此雙方事實上簽訂了勞動合同,其無需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由于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且求職表也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本院對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上述意見不予采納。
裁判結果及法律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確認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與被告肖信桂在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被告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2760.05元; 駁回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免收受理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管燕華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書記員 吳鳳俠
萍鄉為什么親近湖南?關注者 5被瀏覽 2,977 登錄后你可以不限量看優質回答私信答主深度交流精彩內容一鍵收藏登錄 啊,萍鄉居然不是湖南省的呀。
萍鄉好像離長沙要近一些(較之萍鄉離南昌),萍鄉又挨著湖南省最富裕的湘江流域,何必舍近求遠。
清康熙年間,因為三藩之亂,湖南作為主戰場,死了很多平民,有很多無主的地。
清政府組織大批的江西人遷到了湖南。
比方說我母親的祖輩就是清朝時從江西遷到湖南衡陽的。
無障礙登錄/注冊地理發展湖南規劃江西為什么萍鄉市不能劃歸湖南省?萍鄉離長株潭很近,為什么不能劃歸到湖南省,這樣比在江西發展會更好吧 前段時間,發布了幾篇與萍鄉歷史文化旅游等等有關的文稿。
然后就看見有十幾個朋友在文章后面留言搞笑,戲問是不是湖南萍鄉。
回復的朋友就更加有趣了,江西萍鄉,湖南萍鄉,廣東萍鄉等等之類的都來了。
甚至國家級的新聞單位也傻傻搞不清。
中央電視臺一套播出的井岡山的字幕上就出現過湖南 安源;甚至,新聞聯播和人民日報、人民政協報等媒體中最近幾年也曾多次在新聞中失誤出現過“湖南萍鄉市”之類的表述。
萍鄉到底屬于哪里? 好吧,不開玩笑,萍鄉現在屬于江西。
但是,歷史上還真有過那么一段時間,萍鄉是屬于湖南管轄的。
公元前221年 ,秦始皇統一中國,全國設置36郡,其中長沙郡管轄今長沙往東地區,萍鄉大部分地域隸屬于長沙郡,蓮花隸屬于九江郡。
此后漢代的時候設立侯國,萍鄉境有大部分地區隸屬于長沙郡的安成侯國(到公元前74年,安成侯國被撤銷,萍鄉大部分地區隸屬于長沙郡的醴陵侯國);萍鄉其他一些地區當時則隸屬于豫章郡的宜春侯國(后改為建成侯國) 三國時期吳寶鼎二年(267),萍鄉地區屬于當時的吳國轄區,吳帝孫皓從豫章郡、廬陵郡、長沙郡三個地方各分割部分土地設立安成郡,管理“平都、宜春、新諭、永新、安復、萍鄉、廣興”等7個縣。
此時萍鄉地區的蘆溪縣、上栗縣的大部份區域以及安源區、湘東區被從長沙郡分割出來設立萍鄉縣,蓮花縣境則在歷史的變遷中先后隸屬于廣興、安復、泰和、安福、永新縣等地。
清乾隆八年(1743),朝廷設置蓮花廳,1913年改蓮花廳為縣,屬于廬陵管轄。
晉代,晉武帝泰始、咸寧年間(265-280),萍鄉隸屬于宜陽郡(避鄭太后諱,宜春改為宜陽);晉太康年間(280-289),安成郡隸屬江州,萍鄉縣作為安成郡的一部分,也屬于江州。
而今天的桐木鎮、金山鎮、上栗鎮北部等地在當時則屬于揚州豫章郡康樂縣。
此后,南北朝的宋、齊、梁、陳,萍鄉均屬江州安成郡。
南朝順帝時(477-479)以縣大小定封爵之差,萍鄉縣屬于“侯相”級別的縣——“安成太守領縣七,其六曰萍鄉侯相”。
齊高帝元年(479),降萍鄉縣侯為伯。
隋代的開皇十一年(591),朝廷因為當地叛亂,廢除安成郡,設置袁州,萍鄉歸袁州管轄。
焬帝大業年間(605-618),袁州改名為宜春郡,萍鄉縣也隨之隸屬于宜春郡。
唐代的武德二年(619),萍鄉設縣352年后,縣治從蘆溪古崗遷至現在萍鄉城區鳳凰街所在地。
明代簡迪在《重修萍鄉學宮記》中這樣描述萍鄉縣城:“山水明秀,拱揖環抱。
”清乾隆年間《萍鄉縣志》則描述萍鄉縣城為:“環境皆山,中圍一縣,如腹之臍,水光繞于城關,澄如玉鑒,成一形勝也。
”縣治的遷移一方面可能是加強湘江水系的萍水、草水、栗水的行政管理,更重要的是此地處在船行萍水通湘江的始發段上,具有經濟和軍事上的雙重意義。
五代十國時期 ,萍鄉先為吳國(907-937)屬地,后為南唐(937-961)屬地。
宋代 ,萍鄉隸屬于江南西道袁州。
元代至元十三年(1276),朝廷改郡為“道、州”,萍鄉縣歸屬于江南西道袁州安撫司。
僅僅過了不到一年,到了至元十四年(1277),袁州安撫司就改為隸屬湖南行省,名稱也改為了袁州總管府,萍鄉地區歸屬于湖南行省袁州總管府。
又過了五年,至元十九年(1282),袁州總管府改為袁州路,重新歸屬江西省,萍鄉也隨之隸屬于江西省袁州路【此后萍鄉一直歸屬江西】。
13年后,到了元貞元年(1295),萍鄉縣升格為萍鄉州,隸屬于袁州路管轄。
明代的洪武二年(1369),全國廢行省,萍鄉復州為縣,隸屬江西布政使司袁州府。
清代的順治二年(1645)到清末(1911),萍鄉屬江西省袁州府。
中華民國元年(1912),袁州府被廢除,萍鄉直屬于江西省。
但此時湘東、上栗極少數區域在正規的行政區劃中隸屬于湖南。
而中國共產黨成立后,設立組織時并未按照國民黨當局的行政區劃,在大多數時候將萍鄉大部分地區列入中共湖南省委的范疇,萍鄉安源和蓮花等地先后多次成為中共湖南省委或有關領導機關所在地。
民國三年,全省劃為豫章、潯陽、廬陵、贛南四道,萍鄉歸屬于廬陵道。
民國十五年,政府又撤銷“四道”,萍鄉直隸于省。
民國二十一年,全省劃為十三個行政區,萍鄉被劃屬第八行政區。
民國二十四年,全省劃為八個行政區,萍鄉被劃屬第二行政區。
1949年7月23日萍鄉解放。
新中國成立后重新劃分行政區劃,萍鄉于1950年9月被明確隸屬于袁州專區。
1952年9月,南昌、袁州兩專區合并為南昌專區,萍鄉隨之隸屬南昌專區。
1959年1月,南昌專區改名為宜春專區,萍鄉隸屬宜春專區。
1960年3月19日,省委、省人委決定建立萍鄉市,屬省管轄,仍保留萍鄉縣建制,市、縣合署辦公。
同年9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萍鄉撤縣設市,由宜春專區代管。
1970年3月10日,經國務院批準,萍鄉改為省轄市,一直至今。
2020-08-25 08:18 贊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