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酒店家具貼膜
144測量:量好家具膜的尺寸大小,比家具表面大10厘米即可;清洗:用裝有清潔劑水的噴壺,清洗家具幾次,噴水;選用干凈的純凈水加中性洗潔劑在家具表面及家具膜膠面噴水;撕膜:撕膜的時候盡量兩個人配合操作,一人雙手拿著家具膜的兩角,一人邊撕膜邊往膠面上噴水。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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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簡介 懷化市美金庭家具服務有限公司,位于湖南懷化,主要從事家具研發(包括:酒店、餐飲、酒吧、辦公、學校、民用現代和歐式系列),家具生產,家具銷售和專業家具服務(網購家具送貨、搬運、安裝、修補、護理)一站式服務,生產基地設在浙江安吉和廣東佛山,懷化公司主要銷售和服務為主
懷化宇宸家具有限責任公司于2016年09月06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龍愛文,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辦公家具、酒店家具、民用家具、辦公用品、酒店用品、家居用品、教學用具用品的設計及銷售等。
今天連鎖酒店(懷化天星坪店)是一家經濟型酒店,位于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天星路芷江師范對面。
酒店簡介 酒店名稱:今天連鎖酒店懷化天星坪店 酒店類型:經濟型連鎖酒店 酒店客房數:78間(套) 酒店開業時間:2010年12月18日 酒店地址: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天星路芷江師范對面 今天連鎖酒店懷化天星坪店位于懷化市鶴城區天星路芷江師范學校正對面,處于懷化市中心市場黃金地段。
步步高、蘇寧、通程電器、懷化電影院近在咫尺;西行15分鐘便是舞水河風光帶,毗鄰雍景休閑廣場。
酒店交通便利,安全舒適,距離火車站2公里,汽車南站3公里,芷江機場20公里。
咖啡廳、KTV、海鮮食府、網吧等,吃喝玩樂遍布左右,美景美食遠近可取,選擇懷化天星坪店入住,您會更舒適、開心。
今天連鎖酒店致力于讓您享受一個大大的家。
采用精致的室內外裝潢設計與布置,色彩明快、彰顯時尚;高級衛浴產品,格調新穎,大大的淋浴噴頭,暖暖的水溫,溫暖而純凈,專為您洗去旅途的疲憊;2米×2米的舒適大床,全棉時尚床上用品,貼身呵護您的身體,讓您自由自在暢享香甜睡眠;大大的房間,更是讓您在舒適的睡眠中,獲得能量場的最佳循環;高品質的隔音玻璃、門窗、墻體,保證了客房的隔音效果,讓您感受到家一般的溫馨和寧靜。
分店全體員工熱忱歡迎您的光臨!酒店設施 免費寬帶 電話 有線電視 獨立洗手間 24小時熱水供應 獨立分體空調 電水壺 電子門鎖 自主吹風機 小商品出售 支持銀聯 訂票咨詢 行李寄存 打印復印傳真 可接待外賓
懷化千里長河大酒店位于麻陽縣富州南路一橋頭,距枝柳線麻陽火車站僅2分鐘車程,距渝懷線錦和火車站28公里,距懷化市58公里,距鳳凰32公里,距銅仁機場60公里,距芷江機場108公里,交通便利。
酒店介紹 懷化千里長河大酒店內設有中央空調及客用電梯、2個大型停車場、閉路電視、電話及成套的衛生設施;擁有可容納260人的多功能廳、小會議室、可供近300人同時用餐的大型豪華宴會廳、大堂吧,民俗與都市、古樸與現代相結合,為廣大賓客提供了良好的舒適休閑環境。
酒店開業時間 2007年 5月 1日,新近裝修時間 2008年 12月,樓高8層,共有客房總數 80間(套),標間面積28 平米。
懷化千里長河大酒店位于麻陽縣富州南路一橋頭,距枝柳線麻陽火車站僅2分鐘車程,距渝懷線錦和火車站28公里,距懷化市58公里,距鳳凰32公里,距銅仁機場60公里,距芷江機場108公里,交通便利。
懷化千里長河大酒店總占地面積約10畝以上,總建筑面積約9000平方米,現擁有客基本情況 交通:中心市場 62 公里 懷化火車站 58 公里 麻陽火車站 0.5 公里 芷江機場 108 公里 餐飲:中餐廳、大堂吧、限時送餐服務 服務:商務中心、租車、票務、商場、停車場 普通標間 (148元起) 長河貴賓房 (158元起) 酒店特色 酒店開業時間 2007年 5月 1日,新近裝修時間 2008年 12月,樓高8層,共有客房總數 80間(套),標間面積28 平米。
相關條款 房費包含酒店服務費,不包括酒店其他費用、稅收及客人額外要求的費用。
通常酒店的入住時間為14:00,離店時間為正午12:00。
如提前入住或推遲離店,均需酌情加收一定費用。
上海市奉賢區比利家家具廠(原上海佳豐家具廠)自2001年成立以來,長期致力于國內外客戶訂制多款式,高品質系列套房家具,是一家集設計、生產、銷售及完善的售后服務于一體的辦公自動化系統企業。
有針對性的服務是比利家家具廠的一大優勢。
比利家家具廠不僅大量生產具有廣泛適應面的各類定型套房家具產品,并按客戶要求加工星級酒店,辦公家具及醫療機構家具,同時亦能配合客戶特殊要求及非標準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在產品面料、顏色、尺寸規格上予以客戶更大的合理選擇余地,力爭向客戶提供更加完善的配置。
比利家家具廠還建立了完善的輔助服務系統,電話查詢、CAD免費輔助設計、工廠實地參觀、展示廳樣品參觀、專業人員維修。
并提供一年的保修品質保障。
目前。
比利家家具廠以其優良的技術素質、雄厚的裝備以保證為客戶提供及時服務。
比利家家具擁有一批有理想,有眼光,具有創造性、充滿活力的管理團隊,具有一支高素質、富有敬業精神、訓練有素、組織有序的員工隊伍,憑借多年積累的經驗和高水準的人力資源。
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市場必將蒸蒸日上。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訴肖信桂勞動爭議案是2017年1月6日在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其他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勞動爭議、民事 權責關鍵詞 簡易程序、訴訟請求、審判程序、證明責任(舉證責任)、自認、證明、證據、訴訟關鍵詞、合同、民事責任規定、權責情節、民商事案例原文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604MA4ULU1049。
投資人:肖朋文,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虹儒,廣東平諾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曾燕紅,廣東平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被告:肖信桂。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遠生,湖南風云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與被告肖信桂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虹儒、被告肖信桂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吳遠生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事實認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是雙方沒有爭議的事項,本院予以確認: 勞動仲裁請求:肖信桂于2016年9月22日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確認與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9月1日具有勞動關系,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支付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雙倍工資92169元、經濟補償16985元。
勞動仲裁結果:佛山市禪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16年9月29日受理,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佛禪勞人仲案非終字[2016]1407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確認肖信桂與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9月5日存在勞動關系,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支付肖信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合共43755.15元,駁回肖信桂的其他仲裁請求。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訴訟請求:確認雙方在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無需支付肖信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合共43755.15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肖信桂承擔。
2016年2月24日,肖信桂填寫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求職表。
2016年2月26日,肖信桂入職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擔任油面師傅,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肖信桂的工資計算周期為自然月,實行保底計件工資。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以現金方式支付肖信桂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工資。
肖信桂已收取在職期間的全部工資。
肖信桂在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工作期間,與徒弟肖智暉一起工作。
2016年2月26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投資人由吳鵬變更為肖朋文。
肖信桂上班需要考勤。
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領取上述工資。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沒有為肖信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為3月26日、3月27日。
2016年9月5日,肖信桂填寫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離職申請表,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離開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資已全部結清,所有證件已經向廠方收回,并已與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與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無任何關系。
2016年9月6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肖信桂支付23760元。
本案中,雙方舉證情況如下: 一、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了如下證據: 1、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
2、佛禪勞人仲案非終字[2016]1407號仲裁裁決書、中國郵政快遞單(10xxx62618)及物流查詢。
3、求職表。
4、離職申請表。
5、3月-8月應發工資。
通知。
肖信桂考勤表。
肖信桂提交了如下證據: 1、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
2、2016年3月-8月車間計件單(油漆)復印件。
澳升驗收單。
入職表復印件。
工資條、一本通/綠卡通明細查詢(客戶)。
對于雙方有爭議的事項,本院認定如下:關于工資問題。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肖信桂認為其實行計件工資,保底9000元/月;其與肖智暉兩人2016年3月至8月的合計工資數額分別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其領取工資后兩人平分;每月領取工資需要簽收;2016年2月-6月的工資通過現金發放,7月、8月工資通過轉賬的方式發放。
肖信桂提供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驗收單第三聯、工資條、一本通/綠卡通明細查詢(客戶)擬證明其主張。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認為肖信桂實行計件工資,保底4500元/月;按要求領取工資需要簽收,但肖信桂一直沒有簽名;肖信桂每月的工資數額詳見其提交的應發工資表;肖信桂2016年2月-5月的工資通過現金方式發放,6月工資中的5000元通過現金方式發放,6月工資的剩余部分與7月、8月工資一起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了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應發工資表擬證明其主張。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的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應發工資表中沒有肖信桂的簽名確認,本院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定。
肖信桂提供的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投資人肖朋文在3月-6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中簽名確認。
肖信桂認為每月發放工資前,肖朋文會拿車間計件單給他核對,原件由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存檔;3月-6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中有肖朋文的簽名,是因為核對后發放現金;7月、8月的車間計件單核對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因此肖朋文就沒有簽名;7月、8月的工資條是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發放工資時給他的;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在2016年9月6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他支付23760元,是扣除了他借支的生活費1500元。
肖信桂的上述解釋與常理相符。
另外,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與驗收單的第三聯相對應,可形成證據鏈。
從有利于勞動者的角度,根據上述規定,本院采信肖信桂所述,認定肖信桂與肖智暉兩人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合計應收工資分別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
肖信桂自認上述工資包含了徒弟肖智暉的勞動所得,兩人平均分配。
通常師傅所占的工資比例應高于徒弟,肖信桂的上述意見于已不利,加上雙方均不能舉證證明肖智暉的工作量以及兩人在工資中所占的具體比例,本院以平均分配方式計算肖信桂與肖智暉的工資,即肖信桂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應收工資分別為:7712元、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關于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問題。
肖信桂于2016年2月26日進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于2016年3月26日之前與肖信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一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支付肖信桂自2016年3月26日開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雙方認可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為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本院予以確認。
雙方同意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領取上述工資;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為3月26日、3月27日;肖信桂的工資計算周期為自然月。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支付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2760.05元(7712元31日2日+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認為肖信桂在離職申請表中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離開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資已全部結清,所有證件已經向廠方取回,并已與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與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無任何關系,因此雙方事實上簽訂了勞動合同,其無需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由于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且求職表也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本院對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上述意見不予采納。
裁判結果及法律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確認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與被告肖信桂在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被告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2760.05元; 駁回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免收受理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管燕華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書記員 吳鳳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