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訂做酒店家具
188如何定制滿意的酒店家具?酒店家具定制要注意哪些問題?酒店家具需要滿足什么要求?第一、環保: 家具用材,如刨花板、纖維板、膠水、油漆等,會釋放對人體有害的氣體。酒店和公寓客房相對密閉,刺激眼鼻的氣體將直接影響客房的入住率,家具的環保性已成為現代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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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凱德豪酒店設備用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07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王錄泉,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銷售:酒店用品、酒吧設備、廚房設備、制冷設備、洗滌機械、清潔設備、餐具、玻璃器械、陶瓷制品、不銹鋼制品、酒店家具、家用電器、服裝、五金、潔具、裝飾材料、燈具、辦公用品、通訊設備(不含無線電發射設備及衛星電視廣播設施)、日用品、竹木制品、清潔劑(不含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化學品)、洗化用品等。
濰坊美亞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創立于2003年,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是一家專業生產餐椅、酒吧椅、桌面以及桌腳的工貿合一的企業。
有專業員工200余人,年出口額達1000萬美元。
基本信息 企業類型:外資企業 主營產品:餐椅;餐桌;酒吧椅;戶外椅;桌腿;桌面;家具配件附件 產品定位:正宗美式餐廳家具
濰坊圣基大酒店位于濰坊市濰城區勝利西街1500號,地處濰坊中百、溫州購物城、地下商城、小商品城商業圈內,鄰近濰坊火車站、汽車總站,是濰坊市濰城區地標性建筑之一。
酒店介紹 濰坊圣基大酒店位于濰坊市濰城區勝利西街1500號,地處濰坊中百、溫州購物城、地下商城、小商品城商業圈內,鄰近濰坊火車站、汽車總站,是濰坊市濰城區地標性建筑之一。
濰坊圣基大酒店擁有210套各種房型的豪華客房,包括手動、自動麻將房;中餐600多個餐位,匯聚魯菜、粵菜、大連菜、濰坊地方特色菜品;300多個餐位的高檔肥牛府可享受健康滋補美食。
酒店還配套有大、中、小會議室,能滿足旅游團體、商務會議、婚宴和高檔聚餐宴會等不同的消費需求,環境優雅。
酒店開業時間2010年10月,主樓高21層,客房總數210間(套)。
配套服務 餐飲設施:中餐廳 服務設施:送餐服務洗衣服務叫醒服務商務中心會議服務旅游服務前臺貴重物品保險柜擦鞋服務免費停車 娛樂設施:棋牌麻將、足療 客房設施:1號會議室:可容納200人;2號會議室:可容納70人;3號會議室:可容納40人。
地址交通 酒店地址:勝利西街1500號圣基大酒店6樓營銷部 交通情況:酒店位于濰城區勝利西街與月河路交叉口,東鄰中百大廈、溫州商貿城,南鄰濰坊火車站,位置優越。
距離濰坊火車站約2公里; 距離濰坊汽車總站約2.6公里; 會議設施 1號會議室:可容納200人; 2號會議室:可容納70人; 3號會議室:可容納40人。
酒店開業時間2009年2月,主樓高11層,附樓高2層,共有客房總數171間(套),標間面積15平米。
錦江之星濰坊市濰城區東風西街坐落于空氣新鮮,環境宜人的濰坊市濰城區東風西街362號,近濰坊火車站,酒店周圍交通十分便捷,商務活動繁華。
錦江之星濰坊東風西街店擁有為商務人士設身打造的商務房和標準房。
商務房內書寫功能寬敞,您的一切移動辦公需求酒店已經已經為您準備妥當。
為了使您第二天能有更充分的精力投入工作,酒店專門為商務人士設計的整體衛浴,足夠解除一天的工作疲勞;特意為您挑選了舒適的床墊,并配備了貼身保溫的安睡寶被子及保護您高貴頸部的安睡寶枕頭,使您一覺睡到天亮;整個房間特顯人性化和專業化簡介 酒店開業時間2009年2月,主樓高11層,附樓高2層,共有客房總數171間(套),標間面積15平米。
錦江之星濰坊市濰城區東風西街坐落于空氣新鮮,環境宜人的濰坊市濰城區東風西街362號,近濰坊火車站,酒店周圍交通十分便捷,商務活動繁華。
錦江之星濰坊東風西街店擁有為商務人士設身打造的商務房和標準房。
商務房內書寫功能寬敞,您的一切移動辦公需求酒店已經已經為您準備妥當。
為了使您第二天能有更充分的精力投入工作,酒店專門為商務人士設計的整體衛浴,足夠解除一天的工作疲勞;特意為您挑選了舒適的床墊,并配備了貼身保溫的安睡寶被子及保護您高貴頸部的安睡寶枕頭,使您一覺睡到天亮;整個房間特顯人性化和專業化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東風西街362號 星級:經濟型酒店 交通:1.距濰坊飛機場10公里,約15分鐘車程;2.距濰坊火車站1.5公里,約3分鐘車程;3.距濰坊長途車站1.5公里,約3分鐘車程;4.距世紀泰華1公里,步行10分鐘可至; 5.距富華會展中心7公里,約10分鐘車程;6.距十笏園博物館300米,步行 1分鐘可至 餐飲:星連心茶餐廳,可容納20-30人左右。
服務:洗衣服務、叫醒服務、旅游服務、擦鞋服務、醫療支持、前臺貴重物品保險柜、提供泊車位、會講英語的服務員、會講日語的服務員 標準房A (159元起) 商務房B (159元起)相關條款 付款方式:前臺支付(牡丹卡,金穗卡,長城卡,龍卡,太平洋卡,東方卡 現金)。
房費包含酒店服務費,不包括酒店其他費用、稅收及客人額外要求的費用。
通常酒店的入住時間為14:00,離店時間為正午12:00。
如提前入住或推遲離店,均需酌情加收一定費用。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訴肖信桂勞動爭議案是2017年1月6日在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其他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勞動爭議、民事 權責關鍵詞 簡易程序、訴訟請求、審判程序、證明責任(舉證責任)、自認、證明、證據、訴訟關鍵詞、合同、民事責任規定、權責情節、民商事案例原文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604MA4ULU1049。
投資人:肖朋文,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虹儒,廣東平諾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曾燕紅,廣東平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被告:肖信桂。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遠生,湖南風云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與被告肖信桂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虹儒、被告肖信桂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吳遠生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事實認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是雙方沒有爭議的事項,本院予以確認: 勞動仲裁請求:肖信桂于2016年9月22日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確認與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9月1日具有勞動關系,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支付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雙倍工資92169元、經濟補償16985元。
勞動仲裁結果:佛山市禪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16年9月29日受理,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佛禪勞人仲案非終字[2016]1407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確認肖信桂與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9月5日存在勞動關系,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支付肖信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合共43755.15元,駁回肖信桂的其他仲裁請求。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訴訟請求:確認雙方在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無需支付肖信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合共43755.15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肖信桂承擔。
2016年2月24日,肖信桂填寫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求職表。
2016年2月26日,肖信桂入職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擔任油面師傅,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肖信桂的工資計算周期為自然月,實行保底計件工資。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以現金方式支付肖信桂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工資。
肖信桂已收取在職期間的全部工資。
肖信桂在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工作期間,與徒弟肖智暉一起工作。
2016年2月26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投資人由吳鵬變更為肖朋文。
肖信桂上班需要考勤。
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領取上述工資。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沒有為肖信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為3月26日、3月27日。
2016年9月5日,肖信桂填寫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離職申請表,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離開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資已全部結清,所有證件已經向廠方收回,并已與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與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無任何關系。
2016年9月6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肖信桂支付23760元。
本案中,雙方舉證情況如下: 一、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了如下證據: 1、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
2、佛禪勞人仲案非終字[2016]1407號仲裁裁決書、中國郵政快遞單(10xxx62618)及物流查詢。
3、求職表。
4、離職申請表。
5、3月-8月應發工資。
通知。
肖信桂考勤表。
肖信桂提交了如下證據: 1、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
2、2016年3月-8月車間計件單(油漆)復印件。
澳升驗收單。
入職表復印件。
工資條、一本通/綠卡通明細查詢(客戶)。
對于雙方有爭議的事項,本院認定如下:關于工資問題。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
肖信桂認為其實行計件工資,保底9000元/月;其與肖智暉兩人2016年3月至8月的合計工資數額分別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其領取工資后兩人平分;每月領取工資需要簽收;2016年2月-6月的工資通過現金發放,7月、8月工資通過轉賬的方式發放。
肖信桂提供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驗收單第三聯、工資條、一本通/綠卡通明細查詢(客戶)擬證明其主張。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認為肖信桂實行計件工資,保底4500元/月;按要求領取工資需要簽收,但肖信桂一直沒有簽名;肖信桂每月的工資數額詳見其提交的應發工資表;肖信桂2016年2月-5月的工資通過現金方式發放,6月工資中的5000元通過現金方式發放,6月工資的剩余部分與7月、8月工資一起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了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應發工資表擬證明其主張。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提交的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應發工資表中沒有肖信桂的簽名確認,本院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定。
肖信桂提供的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投資人肖朋文在3月-6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中簽名確認。
肖信桂認為每月發放工資前,肖朋文會拿車間計件單給他核對,原件由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存檔;3月-6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中有肖朋文的簽名,是因為核對后發放現金;7月、8月的車間計件單核對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因此肖朋文就沒有簽名;7月、8月的工資條是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發放工資時給他的;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在2016年9月6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他支付23760元,是扣除了他借支的生活費1500元。
肖信桂的上述解釋與常理相符。
另外,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車間計件單復印件與驗收單的第三聯相對應,可形成證據鏈。
從有利于勞動者的角度,根據上述規定,本院采信肖信桂所述,認定肖信桂與肖智暉兩人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合計應收工資分別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
肖信桂自認上述工資包含了徒弟肖智暉的勞動所得,兩人平均分配。
通常師傅所占的工資比例應高于徒弟,肖信桂的上述意見于已不利,加上雙方均不能舉證證明肖智暉的工作量以及兩人在工資中所占的具體比例,本院以平均分配方式計算肖信桂與肖智暉的工資,即肖信桂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應收工資分別為:7712元、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關于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問題。
肖信桂于2016年2月26日進入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于2016年3月26日之前與肖信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一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支付肖信桂自2016年3月26日開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雙方認可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為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本院予以確認。
雙方同意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領取上述工資;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為3月26日、3月27日;肖信桂的工資計算周期為自然月。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應支付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2760.05元(7712元31日2日+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認為肖信桂在離職申請表中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離開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資已全部結清,所有證件已經向廠方取回,并已與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與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無任何關系,因此雙方事實上簽訂了勞動合同,其無需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由于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且求職表也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本院對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上述意見不予采納。
裁判結果及法律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確認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與被告肖信桂在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被告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2760.05元; 駁回原告佛山市禪城區澳升酒店家具廠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免收受理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管燕華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書記員 吳鳳俠
沈陽隆源酒店家具廠是專業生產酒店餐桌餐椅,火鍋桌椅,燒烤桌椅,酒店賓館客房家具。
工程案例有沈陽北站君悅精品酒店,168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