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回收酒店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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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信息網創辦于2010年12月08日,是由晉盛傳媒創辦的立足于十堰、面向十堰市的分類信息門戶網站。
網站簡介 十堰信息網創辦于2010年12月08日,是由晉盛傳媒創辦的立足于十堰、面向十堰市的分類信息門戶網站。
網站利用晉盛傳媒DM報紙豐富的分類信息資源為依托,打造出了一個服務于大眾面向十堰市市區以及周邊區縣的綜合性分類信息門戶網站。
網站以服務于大眾、方便大眾、方便商家為宗旨將最新的商鋪轉讓信息、賓館轉讓信息、招聘信息、貨品出售信息、房屋租轉信息等以最快的速度傳遞給最有需求的用戶,使用戶足不出戶就可獲取所需求的信息,為商家和用戶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務。
十堰信息網下設企業招聘、個人求職、商鋪租轉、房屋租售、綜合商情等欄目,用戶可以通過導航快捷的選取所需要的欄目在欄目下通過站內搜索找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十堰佰藝全屋定制家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07月17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李星波,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家具制造;櫥柜、衣柜、辦公家具、酒店家具、校用家具、醫院家具、鋼材、建材、建筑裝潢材料、五金交電、日用百貨、文化用品(不含應取得許可經營的商品)、體育用品(不含弩)、勞保用品銷售;室內外裝潢工程設計及施工等。
晉海軍訴十堰方圓大地橋業制造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是2017年2月24日在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合同糾紛、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權責關鍵詞 民商事、權責情節、民事責任規定、合同、訴訟關鍵詞、臨時性救濟和保障程序、財產保全、執行、查封、凍結案例原文 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原告:晉海軍。
被告:十堰方圓大地橋業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強,總經理。
本院在原告晉海軍與被告十堰方圓大地橋業制造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凍結被告十堰方圓大地橋業制造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22萬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財產。
本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凍結了被告十堰方圓大地橋業制造有限公司分別在交通銀行十堰分行賬戶內的銀行存款22萬元(實際凍結金額16829.62元)、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鐵二處支行賬戶內的銀行存款22萬元(實際凍結金額2368.95元)。
2017年2月24日,原告晉海軍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解除對上述銀行存款的凍結。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裁定如下:解除對被告十堰方圓大地橋業制造有限公司分別在交通銀行十堰分行賬戶內的銀行存款22萬元、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鐵二處支行賬戶內的銀行存款22萬元的凍結。
審判員 孟慶友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王振華
晉海軍與十堰方圓大地橋業制造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是2017年2月24日在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合同糾紛、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權責關鍵詞 民商事、權責情節、民事責任規定、合同、訴訟關鍵詞、審判程序、撤訴案例原文 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之一 原告:晉海軍。
被告:十堰方圓大地橋業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強,總經理。
本院在審理原告晉海軍與被告十堰方圓大地橋業制造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晉海軍于2017年2月24日以雙方已達成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自愿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晉海軍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180元減半收取2090元、保全費1620元,均由原告晉海軍負擔。
審判員 孟慶友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王振華
山東聊城元和泰鋼材有限公司訴湖北邁科亞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是2017年1月17日在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合同糾紛、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確認合同無效糾紛、執行 權責關鍵詞 民商事、權責情節、民事責任規定、合同、訴訟關鍵詞、執行、查封案例原文 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 執行裁定書 之一 申請執行人山東聊城元和泰鋼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顏景成,董事長。
被執行人湖北邁科亞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4月1日之前為十堰超越液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建國,經理。
本院在執行山東聊城元和泰鋼材有限公司與湖北邁科亞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身十堰超越液壓科技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中,經查,被執行人湖北邁科亞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身十堰超越液壓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土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執行人湖北邁科亞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十堰超越液壓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十堰經濟開發區神鷹工業園2號約50畝土地。
查封期限為叁年。
需要續行查封的,應當自查封期限屆滿前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執行。
審判員 史春貴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書記員 高傳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