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新中式酒店家具
191新中式家具有哪些優秀的品牌,很喜歡新中式家具? 新中式家具,是最近幾年流行起來,很多家裝、民宿、酒店、別墅、會所等,都采用新中式風格,給人一種簡單、大氣、上檔次的感覺,目前新中式家具品牌一般有禪詩閣、尺素風吟、蘇木語等,選擇新中式家具一般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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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鑫富源家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09月23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高鵲霞,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木制家具、軟體家具、鋼制家具生產銷售;燈具、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不銹鋼制品、裝飾材料、電子產品、日用百貨、建筑材料、電線電纜、機械設備及配件、五金交電、消防器材、金屬材料、閥門、管道及配件、機電設備及配件的銷售;家具維修;家具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等。
北京鑫富源凱豐辦公家具有限公司于2015年04月29日在豐臺分局登記成立。
法定代表人程鵬,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銷售辦公家具、五金交電、建筑材料、汽車配件等。
遵義衡鑫實業富源酒店位于匯川區香港路中段,配套設施齊全,出行十分方便。
配套設施齊全,出行十分方便·更具個性化,現代化。
酒店配套方便快捷的商務中心,休閑娛樂的咖啡廳,溫馨、典雅、時尚的各類客房,以及為商務洽談量身定造的會議室,加上獨特的樓中樓貴賓套房。
光纖互聯網的接入,中央冷暖空調系統,高清數字電視,電子保險柜,迷你酒吧,獨立的沐浴房,讓賓客的商務之旅彰顯尊貴大氣,酒店是住宿、就餐、會議、休閑、娛樂、商務洽談、新聞發布活動的理想選擇。
酒店介紹 酒店開業時間2005年8月,2009年5月局部裝修,樓高9層,客房總數65間(套)。
交通指引 位于匯川區香港路中段,鄰近港澳廣場,周邊有遵義會議會址、毛澤東故居,交通便利。
【前往酒店】: - 距離遵義火車站1.9公里,乘坐出租車約5分鐘; - 距離貴陽龍洞堡機場152公里,乘坐出租車約2.5-3小時。
【酒店周邊信息】: - 距離港澳廣場1公里,步行約15分鐘; - 距離鳳凰山國家森林公園2.8公里,乘坐出租車約10分鐘; - 距離毛澤東故居4.1公里,乘坐出租車約15分鐘; - 距離遵義會議會址5.5公里,乘坐出租車約15分鐘。
服務設施 商務中心、洗衣服務、送餐服務、叫醒服務、前臺貴重物品保險柜、免費停車、會議服務
河南富源鑫洋車業有限公司是中國的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總部位于河南新鄉市,是一家專業生產助力車、老年車、正三輪摩托車等多個系列的企業。
富源鑫洋車業的主要產品有各類電動三輪車、助力車、老年車、正三輪摩托車。
河南富源鑫洋車業有限公司取得企業準入資質
案由 民事、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其他勞動爭議、執行 權責關鍵詞 民商事、訴訟關鍵詞、執行 案例原文 申請執行人,江西省豐城市人。
被執行人。
申請執行人熊華冬與被執行人武漢市武昌區鑫和成家具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鄂01民終5717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熊華冬于2016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標的為30296元,本院于當日依法立案。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武漢市武昌區鑫和成家具廠無銀行存款,無房產、車輛登記信息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熊華冬亦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武漢市武昌區鑫和成家具廠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依法將被執行人武漢市武昌區鑫和成家具廠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本院認為,被執行人武漢市武昌區鑫和成家具廠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熊華冬亦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武漢市武昌區鑫和成家具廠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本案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條件。
據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的第五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終結(2016)鄂01民終5717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被執行人武漢市武昌區鑫和成家具廠應繼續履行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鄂01民終5717號民事判決書的義務。
申請執行人如發現被執行人武漢市武昌區鑫和成家具廠有履行能力,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請執行。
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 丁 發 生 審判員 袁建武審判員鄭緒剛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書記員 鄧 賢 平
鄭州雷奧包裝有限公司訴中牟縣鑫生恒輝家具廠等買賣合同糾紛案是2017年5月11日在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買賣合同糾紛、合同糾紛、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民事 權責關鍵詞 合同、民事責任規定、代理、權責情節、民商事案例原文 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原告:鄭州雷奧包裝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xxx17444558H。
法定代表人彭金元,系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紅升,河南昊展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葛秀娟,河南昊展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中牟縣鑫生恒輝家具廠。
經營者李西林。
被告:鄭蕾。
本院在審理原告鄭州雷奧包裝有限公司與被告中牟縣鑫生恒輝家具廠、鄭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鄭州雷奧包裝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自愿撤回對被告中牟縣鑫生恒輝家具廠、鄭蕾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鄭州雷奧包裝有限公司申請撤回對被告中牟縣鑫生恒輝家具廠、鄭蕾的起訴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鄭州雷奧包裝有限公司申請撤回對被告中牟縣鑫生恒輝家具廠、鄭蕾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1143元,減半收取571.5元,由原告鄭州雷奧包裝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員 王云單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書記員 馬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