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神龍酒店家具
372蘇州神龍酒店家具有限公司 Suzhou Shenlong Hotel Furniture Co., Ltd. 蘇州神龍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專業從事家具制造和銷售的企業。公司擁有專業的設計團隊,擁有先進的生產設備和完善的管理體系,經過多年的發展,現已成為一家集設計、研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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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2日,上海時尚之都建設推進大會暨上海時尚之都促進中心揭牌儀式在東華大學舉行。
8月,被認定為上海市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9月,入選國家首批“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10月11日,學校當選為中國標準化協會城市家具分會會長單位,10月21日,中共中央編譯局馬克思主義理論與當代實踐研究基地在東華大學揭牌成立。
12月,獲評“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經驗高校”。
近年來,明清家具在藝術品市場中一路飆升,古代家具由原在藝術品拍賣市場中的小項一躍成為升值空間大、收藏人眾多的主項。
在此我們通過近30年的藝術品市場成交的價格來說明明清家具的升值倍率。
1996年6月30日北京翰海拍賣一件清中期紅木嵌青花花卉瓷面圓桌,高80.5厘米,桌面直徑83.5厘米,預估價人民幣1.8至2.5萬元,最終以人民幣19.8萬元成交。
2004年11月22日北京翰海拍賣公司又拍賣此件紅木青花嵌花卉瓷面圓桌,預估價20至30萬元人民幣,最終以40.7萬元人民幣成交。
1995年10月9日,中國嘉德拍賣公司拍賣一件明黃花梨帶托泥方臺座,高140厘米,預估價人民幣80至100萬元人民幣,最終成交價人民幣88萬元。
2004年11月6日,中國嘉德拍賣公司又一次拍賣明黃花梨木帶托泥方臺座,高140厘米,預估價400至600萬元人民幣,最終以人民幣429萬元成交。
此件家具是2004年中國古家具拍賣十大天價拍賣榜第8位。
2003年7月7日香港佳士德拍賣公司拍賣一件清康熙壽山石嵌人物紋鏤空龍壽紋十二扇圍屏,長592.2厘米,估價港幣800至1000萬元,最終以港幣2358.375萬元成交。
王小容申請執行綿陽華鷹娟紡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是2017年1月10日在四川省三臺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其他勞動爭議、執行 權責關鍵詞 民商事、訴訟關鍵詞、執行、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案例原文 王小容申請執行綿陽華鷹娟紡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四川省三臺縣人民法院 執行裁定書 申請執行人:王小容。
被執行人:綿陽華鷹娟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紅艷。
三臺縣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2015)三勞人仲案第146號仲裁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被執行人綿陽華鷹娟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對被執行人綿陽華鷹娟紡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1766.5元予以凍結、扣劃;或對其相應金額的收入予以扣留、提取;或對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予以查封、扣押、評估、拍賣、變賣。
本裁定立即執行。
執行員 陳善武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書記員 蔣 丹
蘇州恒裕酒店家具有限公司于2012年07月20日在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
法定代表人許慶鋒,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銷售:家具、家紡、家居飾品;裝飾工程設計等。
孫玉梅申請執行綿陽華鷹絹紡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是2017年1月10日在四川省三臺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其他勞動爭議、執行 權責關鍵詞 民商事、訴訟關鍵詞、執行、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案例原文 孫玉梅申請執行綿陽華鷹絹紡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四川省三臺縣人民法院 執行裁定書 申請執行人:孫玉梅。
被執行人:綿陽華鷹娟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紅艷。
三臺縣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2015)三勞人仲案第178號仲裁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被執行人綿陽華鷹娟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對被執行人綿陽華鷹娟紡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1487.5元予以凍結、扣劃;或對其相應金額的收入予以扣留、提取;或對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予以查封、扣押、評估、拍賣、變賣。
本裁定立即執行。
執行員 陳善武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書記員 蔣 丹
王冬梅申請執行綿陽華鷹絹紡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是2017年1月10日在四川省三臺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其他勞動爭議、執行 權責關鍵詞 民商事、訴訟關鍵詞、執行、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案例原文 王冬梅申請執行綿陽華鷹絹紡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 四川省三臺縣人民法院 執行裁定書 申請執行人:王冬梅。
被執行人:綿陽華鷹娟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紅艷。
三臺縣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2015)三勞人仲案第189號仲裁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被執行人綿陽華鷹娟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對被執行人綿陽華鷹娟紡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7320元予以凍結、扣劃;或對其相應金額的收入予以扣留、提取;或對其相應價值的財產予以查封、扣押、評估、拍賣、變賣。
本裁定立即執行。
執行員 陳善武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書記員 蔣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