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家具耐火等級
300LEED認證要求,可直接外露使用,無需保護層;可長達25年或以上合理使用壽命,四是使用防火墻布;采用防火不燃纖維,經特殊工藝處理后加工而成,主要特點:不燃、耐高溫(550-1100度)、結構緊密、無刺激性、質地柔軟有韌性,具有很好的保護物體遠離熱火點及火花區,并徹...
查看全文全站搜索
華龍廢料回收是回收包括辦公電器、酒店設備等廢舊品的公司。
1. 回收辦公電器:電腦、電腦配件、顯示器、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一 體機、工控機、網絡機柜、 交換機、UPS電源、穩壓電 源、基帶modem 路由器等 2. 回收辦公家具:辦公桌椅、班臺班椅、文件柜、屏風、沙發、茶幾等。
3. 回收酒店設備:排煙灶、冷庫、不銹鋼面案、水池、蒸籠、冰柜、保鮮柜、消毒柜等。
4. 回收工業設備:各種發電機械設備、中央空調、變壓器、各種電梯、廢舊冷庫設備、空調系統、電纜 電瓶、電動機、機床,風柜、電柜及各 類閑置積壓生產資源。
5. 回收金屬資源:廢舊鋼、鐵、銅、鋁、不銹鋼及有色、黑色貴重金屬原材料等。
6. 回收庫存積壓:儀器儀表、報廢設備、各類積壓物資等。
順聯酒店家具采購中心:“順聯酒店家具采購中心”為順聯家具城·南區2008年全新力作,總規劃面積約10萬平方米,經營范圍包括:酒店客房家具、公共區域家具、宴會家具、會議辦公家具、KTV休閑娛樂家具、戶外休閑家具等等;承接各類型酒店、別墅、會所、樣板房工程。
旗下進駐品牌包括:奧展、魯信、福利來、唐元、祥源、深豪、名耀、臻美、恒久等數十家知名酒店家具企業。
順聯酒店家具采購中心致力為廣大采購商打造一站式專業采購平臺,目前中心內設有各檔次、各級別的別墅會所、酒店工程樣板間上百套,可以供客商參觀品鑒,區內還設商務洽談區、休息區、餐飲區等客戶服務功能區域;并提供采購客商到工廠參觀考察的車輛接送服務。
東莞市維納斯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廣東東莞市,專注精品酒店家具,星級酒店家具制造,是集設計、生產與服務于一體的工程家具制造企業,秉承對產品品質的精益求精及對生產工藝的完美處理,致力于生產高品質的星級酒店、別墅、會所家具,潛心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一站式酒店家具工程配套解決方案 酒店家具,酒店套房家具,酒店固裝家具,酒店活動家具,酒店沙發,酒店門,木飾面等
會澤班銅是一種以自然銅為原料,經過鍛打成型和特殊的化學處理做成的班銅工藝品。
簡介 班銅工藝品是會澤漢代斑銅文化的傳承.它以會澤稀有的自然銅為原料,經過鍛打成型和特殊的化學處理,使銅合金的狀態及組織重新排列組合而產生《斑晶變形效應》,形成光彩奪目、金碧輝煌、高貴典雅的民間工藝品,具有極高的欣賞價值,收藏價值。
鄒德仁先生繼承和發展了會澤斑銅工藝加工技術,并在多年的研究和探索中有新的突破,在傳統工藝品的基礎上發揚光大,增設了字畫、浮雕、吉祥物等造型作品,成為我國民間工藝品之瑰寶。
意義 斑銅制品是會澤銅商文化中的一朵奇葩,其工藝傳承于二千年前漢朝時期"堂瑯洗"薄膜鍛打技術,以稀有的自然銅塊為原料,經選料、鍛打、成型、燒斑、制斑等十多道工序,讓自然銅、金、銀等各種金屬離子歸類結合,形成晶斑狀交錯的桔紅基面,五彩繽紛的色彩反差。
因富麗堂皇、高貴典雅而蜚聲中外,民國年間曾獲巴拿馬國際博覽會金獎。
為使這一古老而瀕于失傳的工藝重獲新生,會澤斑銅廠參照清乾隆年間生產并帶有八卦標記的斑銅花瓶,對其上斑和工藝流程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探索,依據金相學的原理,并借鑒“景泰籃”、“唐三彩”的表現技巧,使斑銅工藝得以傳承、創新,制成了適用功能與工藝價值高度統一的花瓶、香爐等系列產品;獨創了:“鵲橋相會”、“黛玉葬花”、“昭君出塞”等斑上雕畫的藝術珍品,其獨特的工藝、深刻的文化蘊籍,實為金屬工藝制品之瑰寶、會澤銅商文化的杰作。
文化歷史 會澤(東川)在歷史上是我國境內銅礦蘊藏量最大的有色金屬生產基地之一,在中國的冶金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別是采銅業具有重大的歷史影響。
最早記載會澤產銅的史籍為東晉永和年間(345~356年)成書的?華陽國志#南中志?:?堂瑯縣,因山名也。
出銀、鉛、白銅、雜藥,有堂瑯附子 。
但會澤銅礦的開采并遠傳至中原地區,可追溯到3200年前的周朝晚期。
據中國科技大學自然科學史研究室對河南安陽殷墟?婦好墓 出土的商代青銅器進行鉛同位素比值測定,結論為:?其銅料產地有的來自云南的東川、會澤等地 %。
銅料鉛放射性元素全國只有東川、會澤所產銅料中含有。
東漢時期,會澤造的洗盥用具?堂瑯銅洗 已享有盛譽,遠銷全國了。
在公元1世紀中葉至2世紀中葉的100多年間,是會澤冶銅業發展的第一個高潮時期。
在冶金史上,堂瑯銅洗繼承和發展了薄壁鑄造技術,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銅洗的銘文為篆書,古樸質雅,為云南最早使用漢文字的實物,具有重大研究價值。
三國兩晉時期,古堂瑯人首次發明了銅鎳合金!!!白銅。
據世界冶金史記載,在歐洲18世紀鎳才由瑞典人康郎士達首次發現,會澤早于歐洲15個世紀。
會澤現存的一枚明代所鑄?嘉靖通寶 古錢幣,直徑58厘米,厚3?7厘米,質量41?5千克,錢面鑄?嘉靖通寶 4字,每字1718厘米。
堪稱?錢王 ,2002年被確認為?大世界吉尼斯之最 。
到了清朝,清政府制定了以銀錢為本,銅錢為輔的貨幣政策,發行銅錢。
隨著經濟的發展,?康乾盛世 的形成,需要大量的銅鉛作為鑄錢原料。
清朝先向社會收廢舊銅器,后向日本采購,時稱?采辦洋銅 。
但乃因價高量少無法滿足,從而形成了?銀賤錢貴 的局面。
清政府令江蘇、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湖南、河北、廣東等八省辦銅運京。
康熙二十一年(1682),云貴總督蔡毓榮上疏提出?廣鼓鑄,開礦藏 ,清政府特許會澤開礦辦廠,從而促進了會澤采銅業大發展。
康熙四十四年(1705)東川府于湯丹設官征收銅稅,為政府管理?銅政 的開始。
到乾隆時期,東川的銅礦得到了極大的開發,達到了鼎盛時期。
當時的銅廠達33個,其中產量最高的湯丹廠、碌碌廠、大風嶺廠、紫廠坡廠、茂麓廠等,這些大廠還轄若干子廠。
這些廠的年產量有的高達三四百萬斤(每斤約合0?5947千克)。
?會澤縣志?記載:清雍正四年至乾隆四十二年(1726~1777年)產量304776噸,年均5976噸。
乾隆四十三年(1778)僅朝廷核定給各廠的年產量就達530萬斤,約3138噸。
乾隆四十三年至嘉慶六年(1778~1801年)產量74244噸,年均3228噸。
據?新纂云南通志?記載,僅前述5廠年產量統計,額銅為430?3萬斤,閏年額加30?2萬斤,課余額定各省京銅436萬斤,年產銅900萬斤,占當時全省銅產量的75%,占全國銅產量的64%。
?一山寶氣鐘千古,四野爐煙繞萬年 %的詩句,便是對當時銅冶業的真實寫照。
會澤當時的采銅業,成為了清政府的一項?要政 !!!?銅政 。
乾隆五十八年(1793)八月,乾隆皇帝親自為東川府礦神廟(又稱礦王廟)御書了?靈裕九圜 的匾額,可見會澤銅礦在皇帝心中、在清朝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
清雍正十二年(1734)會澤建寶云局鑄錢,設爐28座,每年鑄幣12?57串。
乾隆十八年(1753)又設寶云新局,設爐50座,每年鑄錢33萬余串,為清代中國第二大鑄錢局。
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正式允許湖南、湖北到東川(會澤)采辦京銅,這是會澤京運京銅的開始,后八省額定京銅全部由云南統辦,共持續了176年。
會澤作為京銅的聚散地,銅從礦山運到縣城,轉入運河至天津,后陸運京城,全程一萬余里,形成了邊陲會澤萬里運京銅的壯麗景觀。
會澤也因是京銅的起始地,獲得了?萬里京運第一城 、?天南銅都 的美譽。
同治十三年(1874),會澤成立了東川礦務股份公司,為云南最早籌集商股,實行資本組織形式的地區。
在銅制品制作方面會澤還有一絕,就是用天然銅鍛打成型的會澤班銅工藝品,這是云南斑銅中的一朵奇葩。
民國4年(1915)曾在巴拿馬太平洋博覽會上獲金獎。
會澤因采銅業帶來了經濟和文化的繁榮,形成了以銅商文化為特征的歷史文化。
譚圭武訴陳會澤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是2017年2月23日在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侵權責任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權責關鍵詞 民商事、權責情節、代理、民事責任規定、合同、侵權、訴訟關鍵詞、訴訟參加人(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特別授權、證據、證明、證據不足、關聯性、舉證通知、審判程序、訴訟請求、簡易程序、執行、執行標的、其他、訴訟時效案例原文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原告:譚圭武。
被告:陳會澤。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宣恩支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xxx6547266xg。
負責人:譚健,該公司職務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特別授權):董斌。
該公司法務工作人員。
原告譚圭武訴被告陳會澤、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宣恩支公司(下稱太保宣恩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漆金鄂適用簡易程序于2017年2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譚圭武、被告太保宣恩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董斌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陳會澤經本院依法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而未到庭應訴。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譚圭武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1680元,被告太保宣恩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后,未能償付的部分由被告陳會澤賠償;2、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2016年7月29日5時47分,被告陳會澤駕駛鄂e號車輛(太保宣恩公司是該車的保險人)在恩鶴線硒女兒城里坪方向(馬家坡半坡上)與原告譚圭武駕駛的鄂q小型貨車刮擦,致兩車受損及譚圭武受傷。
此事故經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陳會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譚圭武無責任。
被告陳會澤對此無異議。
原告譚圭武自費修理了自己的車輛,直至2016年10月16日修理完畢才能正常使用。
原告以此車作為經營水泥制品的運輸工具,修理期間只好租賃他人車輛運輸材料和產品。
原告因損失問題找被告陳會澤索賠時,被告陳會澤推諉、躲避,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判準前述訴請。
被告陳會澤沒有當庭答辯,庭審后提交了相關證據,并就原告的租車費用的賠償達成了協議,由被告陳會澤支付原告因事故車輛修理而租車從事自己產品的運輸而產生的費用8000元,并已支付完畢,雙方爭議了結。
被告太保宣恩公司答辯,我公司不是實際侵權人,只是基于保險合同條款約定承擔責任,訴訟費、鑒定費不應由我公司承擔,且在被告陳會澤證件齊全、真實有效的情況下對原告的實際合理損失進行賠償。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6年7月29日5時47分,被告陳會澤駕駛車牌號為鄂e的大型客車,在恩鶴線硒女兒城里坪方向(馬家坡半坡上)與原告譚圭武駕駛的鄂q小型客車擦掛,致兩車受損及譚圭武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日,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了第4228019xxx967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當事人陳會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譚圭武無責任。
被告陳會澤對此無異議,雙方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認可,并就損害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1、雙方車輛以保險公司定損為準;2、譚圭武2016年7月29日的醫療費由陳會澤(承擔);3、陳會澤一次性補償譚圭武5000元;4、施救費由陳會澤承擔。
協議中應由陳會澤支付的部分已全部支付。
同時陳會澤通知了其駕駛的鄂e號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即被告太保宣恩公司。
2016年8月8日中衡保險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以受原告譚圭武的書面委托為由對原告的受損車輛損失進行評估,但原告的委托書是2016年8月17日簽字,且并沒有支付評估費用,原告稱自己沒有實際委托其評估。
被告太保宣恩公司卻據該委托書獲得了中衡保險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對原告車輛的車損評估報告,評估損失總值為20400元;因修車事宜未能與太保宣恩公司達成一致意見,審理中太保宣恩公司稱未指定修理公司,而原告和被告陳會澤均稱先指定恩施阿朱進口汽車維修有限公司后又指定恩施佳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進行修理,且被告陳會澤在事故發生后與恩施佳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修理和進行評估拆檢的委托書,該公司于2016年9月2日收取了原告拆檢工時費1200元,后原告又以該修理公司拖延修理為由而自行在恩施阿朱進口汽車維修有限公司對車輛進行修理,于2016年10月12日修理完畢,支付修理和工時費共計28930元。
另查明,被告陳會澤就其所駕駛的鄂e號車輛在被告太保宣恩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險(保險金額500000元),事故發生時尚在保險期限內。
本院認為,因侵權行為致使他人人身或者財產受到損害,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就本案涉訴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和責任劃分,交警派員現場進行了勘查處理,并作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該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雙方當事人并無異議,且就車輛修理費用及人身損害帶來的損失達成了協議,本院予以采信并作為處理本案民事賠償的依據。
關于原告車輛的修理費用,本院結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和原告譚圭武的委托書認定車損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可作為賠償依據,因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原告譚圭武與被告陳會澤達成了雙方車輛以保險公司定損為準的一致協議,此協議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對于評估委托書,原告亦不否認,雖然沒有實際繳費,時間也在評估之后,但基于前述協議,在該評估機構具有評估資質和具有保險行業公估基本資格的從業人員的條件下,即使由保險公司單方評估,事故雙方當事人亦應在合理范圍內接受;該評估機構的價格評估結果與原告實際修理費用結果有一定差距,因原告并未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其自行修理的費用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與本案事故具有關聯性,本院認為其實際修理部分不排除其有不適當的費用部分,此部分與上述評估價格的差距在合理范圍內,據此,本院采信評估價格結論,確認原告的車輛修理損失費為20400元;由于評估必需拆檢事故車輛,屬直接經濟損失,且是由被告太保宣恩公司先行在行業內選定的評估人員進行的評估,因此產生的拆檢費用1200元應由其自行承擔。
綜上,原告的經濟損失共計21600元,其他訴訟請求,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因被告陳會澤駕駛的車輛在被告太保宣恩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險,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應在確定原告的經濟損失后,先由太保宣恩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后,再由該公司在所承保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予以賠償,如有不足,再由被告陳會澤承擔。
因本案原告的車輛修理費和拆檢費均在保險理賠金額限額內,同時,因原告的租車費用不是保險公司應理賠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由被告陳會澤支付8000元了結,原告自愿接受,本院予以確認,故被告陳會澤在本案中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中國太平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宣恩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二十日內在所承保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一次性賠付原告譚圭武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人民幣21600元。
二、被告陳會澤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駁回原告譚圭武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院執行標的款賬戶開戶行:恩施市農業銀行營業部,收款單位:恩施市人民法院,賬號7344。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案件受理費842元,減半交納421元,由被告陳會澤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應在提交上訴狀時,根據不服本判決的上訴請求數額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款匯至收款人: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開戶銀行:農業銀行恩施開發區支行,帳號1704(特別提示:用途欄務必注明系某某上訴案訴訟費并將匯款憑證及聯系電話提交本院或郵寄至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上訴人在上訴期屆滿后七日內仍未預交上訴費用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員 漆金鄂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 常唯一
昆明市工商聯會澤商會(以下簡稱會澤商會),是由云南省會澤縣在昆明經商的企業法人或個人自愿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依法注冊登記的聯合性社會團體法人。
2010年7月24日,經昆明市工商聯批復,在昆明正式成立。
經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理事會選舉產生了昆明市工商聯會澤商會第一屆領導班子團體,王順祥先生全票通過當選第一任會長。
商會簡介 會澤,歷史悠久,(文化昌明)。
在世界冶金史上,比歐洲早15個世紀。
明代東川府鑄錢局開爐鑄造的紀念幣“嘉靖通寶”是至今世界上發現的最大、最重的金屬古錢幣,被吉尼斯世界委員會認定為世界吉尼斯之最,會澤因此而得“錢王之鄉”美名。
會澤以其燦爛的銅商文化而著稱,因銅的開采、冶煉、京運,社會經濟曾幾度輝煌繁榮,經濟文化鼎盛一時,成為當時全國的“經濟特區”。
銅礦開采的興旺帶動了運輸、冶煉、建筑、加工、金融、紡織、商業服務等行業的繁榮,會澤當年成了眾人向往的“淘金地”。
會澤,民族風情絢麗多彩,自然風光旖旎壯觀,文物古跡品味獨特,文化旅游底蘊豐厚。
明清時代,因銅的冶煉使得會澤各種社會活動頻繁,政治、經濟、文化達到空前鼎盛,可謂“五方雜聚,百物竟流,商賈輻輳,酒旗茶旌,輝映相望”、“儼然一都市”,也留下了建筑風格獨特的、多姿多彩的十省八府會館。
會澤地貌形態多樣,自然風光獨特。
素有“綠草之舟”美稱、“磅礴大氣不羈野氣”的大海草山,連綿18萬畝,春夏時節,草長鶯飛、羊群如云,秋冬時節,云飛霧涌、白雪皚皚,可謂人間仙境;全世界僅有4000余只的珍稀鳥類黑頸鶴,每年都會到會澤大橋水庫、長海子水庫越冬棲息的就達2500余只,構筑出一幅“人鶴一家”的和諧美景,被列為國家級黑頸鶴自然保護區;世界第二大土壩毛家村水庫,群山環抱、湖光山色、碧波蕩漾;位于城南的金鐘山生態公園,以其古老的松、奇異的石、別致的亭及(文昌)動人的傳說,令無數文人墨客流連忘返;中國最窄的“會澤大地縫”全長10公里,一條峽谷移步一景,它的雄、奇、險、秀讓游客贊嘆不絕;婉約、逶迤、多姿多彩,四季如花的以禮河,風景迷人;會澤境內海拔3322米的相對高差,形成了從亞熱帶到高山草甸放牧帶的立體氣候現象,呈現出“一年四季游,一日四季游”的獨特景觀。
會澤以銅而輝煌,以人聞名于世界。
會澤共出進士舉人100余人,養育造就了策動重九起義、領導護國運動的唐繼堯,護國將領鄧泰中,精通文學、書法、繪畫的晚清名人張瑩,自學成才,學識淵博、曾任云南南大學教授、中文系主任的劉堯民和通曉漢語古詩、英、法、日語的云南第一位女博士施莉俠。
會澤在中國乃至世界歷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唐繼堯創辦的東陸大學(云南大學),云南大學是云南歷史上最早第一所大學,也是目前云南的最高學府,也是云南唯一一所進入全國211工程的大學。
云南大學會澤院就是對會澤歷史的最好見證。
“會澤百家、至公天下”已成為云南大學的校訓。
過去會澤商賈云集、人才輩出。
今天,會澤人同樣以滿腔的熱情投入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建設中,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在外創業的會澤企業家,團結一心,為會澤的發展添磚加瓦,獻計獻策,引領會澤在外創業人員發財發展。
而今天的會澤人、會澤企業家以高度的責任感,積極投入到社會的各行各業創造了輝煌的業績,為昆明乃至云南的建設發展留下光輝的一頁。
商人以會為家,以家聚財。
商會將秉承“會聚百家、澤潤天下”的宗旨,商會領導層將帶領會澤在昆明創業的企業家們共同書寫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新的歷史篇章,譜寫輝煌人生的平臺。
會澤商會的成立將為會澤企業家在外創業奠定堅實的基礎;會澤商會的成立將為會澤企業家的發展增添生機與活力;會澤商會的成立將展示會澤企業家拼搏奮進、永不言敗的精神風貌,會澤商會的成立將為會澤企業家的創業開創跨時代的意義。
商會章程 昆明市工商聯會澤商會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三章 會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商會的名稱昆明市工商聯會澤商會【英文名:The Huize Chamber of Commerce of the Kunming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ssociation(縮寫:HCCKICI)】(以下簡稱商會)。
第二條 商會是由曲靖市會澤縣在昆明經商的企業法人或個人自愿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商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以誠信為本,共同合作,為會員服務;為在云南省經商的會澤商人服務;在黨和政府與非公經濟人士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會澤商人在昆明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聯、會澤縣工商聯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管理機關昆明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商會住所設在昆明市主城區。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商會的業務范圍 (一) 充分利用商會整體優勢及會員單位的特點,積極協助會員單位整合資源配置,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努力提升商會的整體實力和社會影響力,提高會員單位的市場競爭能力。
(二) 積極提供信息、咨詢、指導、協調、教育培訓,提供商機和其他各種機會,給會員帶來實惠和便利,為會員排憂解難,維護商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與當地政府的聯系,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商會和會員的愿望和要求,積極做好政府授權或委托的各項工作。
(四)開展與當地工商業界及其它相關業界、兄弟社團組織的交流、協作,拓展合作與經營渠道,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五)開展會澤及各地經濟互動活動,為政府和工商業界及其它相關業界之間的經濟聯系和協作牽線搭橋。
(六)建立商會活動場所、信息平臺,開展銅商文化和歷史偉人唐繼堯的研究與宣傳,為商會、會員和社會各界提供多方面的需求和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商會實行單位會員制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商會實行單位會員制和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商會的意愿;(三)在商會的相關業界有一定的影響,取得相關資質、資格證明;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必備證明文件。
入會申請人提供身份證(法人)復印件、一寸證件照二張(單位還需提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及公司簡介); (二)由商會秘書處組織考察,經理事會討論、審查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商會的活動; (三)參加社會平等權益,可獲得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享有對本商會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要求商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對商會各個不同的發展階段,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商會的決議或決定; (二)維護商會合法權益及會澤人的品牌形象; (三)完成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向商會獻計獻策。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并交回會員證,并注銷會員資格。
(一)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二)自愿申請退會; 第十三條 對各種原因退會的,注銷其資格并收回會員證,并停止對其服務的一切工作(可視情況采取有償服務)。
第十四條 對各種原因退會的,須重新入會的,必須補交首次入會到再次入會的所有費用,并嚴格考核(在退會期間是否對社會造成一定影響,并被追究責任)通過方可入會;第十五條 會員違反以下行為的予以除名 (一)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本會決議及其相關規定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二)會員對商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三)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經理事會討論,直接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下設理事會、監事會和顧問委員會,還可根據商會的實際需要設立行業分會。
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收取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
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主持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商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商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商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
[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般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商會會長為商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
如因特殊情況須由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并在章程中寫明]。
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商會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 (三)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六)在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閉會期間,在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協助下,授權行使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職權并對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負責。
第三十一條 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 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處理商會有關重要工作,在會長外出或離職其間,代行會長的職權; (二)參加會長辦公會,參與商會重要問題決策。
在會長辦公會閉會期間,協助會長決定并處理商會重要工作; (三)按照會長辦公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定,負責參與商會相關專業委員會和下屬實體公司的籌建、運作及管理等工作; (四)行使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的其他各項職權。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會議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商會邀請熱心于商會工作的在昆會澤籍和曾經在會澤工作過的領導、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和各界人士擔任名譽會長和顧問。
其中,高級顧問、名譽會長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并頒發聘書;高級顧問、名譽會長指導商會工作。
第三十四條 商會設監事會,監事會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中提名選舉產生。
監事會是代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監督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主席在監事會選舉產生,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代表監事會列席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審核、查閱本商會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資料;(三)檢查本商會的會務和財務狀況; (四)監督理事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的工作; (五)當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或秘書長的行為與本商會的利益有沖突時,代表本商會與有關人員交涉; (六)商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和職責; (七)半年召開一次監事會,并向會長提供監事工作情況。
第三十六條 監事及監事會主席對損害本商會以及會員利益的行為未能履行監督職責的,商會會長或常務理事會可提請會員大會改選。
第三十七條 理事和監事在任期間因故出缺或被罷免的空缺,由理事會提名表決通過,補選出理事或監事,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 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三十八條 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贊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條 商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 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 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商會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商會實際運作收取會費。
會員交納會費,每年一次,因責任和義務不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執行會長、會長所交納會費款有所不同,交會費標準須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八條 對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九條 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 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一條 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二條 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商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0年7月24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昆明市工商聯會澤商會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惠農酒店家具制造 公司:傳承匠心,打造精品 在中國的家具制造行業,惠農酒店家具制造公司以其卓越的品質、獨特的設計和精湛的工藝贏得了良好的聲譽。 本文將對這家公司的歷史、產品、企業文化和創始人進行深入剖析,帶您領略惠農酒店家具制造公司的魅力。 一、公司...
查看全文